记者从市房产住宅局了解到,自7月1日《房屋登记办法》实施以来,市房产管理部门正对现有100多万卷已登记的房屋权属档案进行整理,并将有关信息抄录于电子房屋登记簿。该工作结束后,已登记并领取到房屋权属证书的市民无需重新登记或补办手续,即可到房产部门查询其房屋登记簿上房屋基本状况、权利状况和其他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的信息。
据介绍,目前哈尔滨市已按《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开展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和更正登记等新的登记工作。下一步,房屋登记机构将逐步开展地役权登记———比如,一房屋所有人利用他人房屋的走廊、门廊作为商店出入口,当事双方在签订地役权合同后,可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地役权登记,登记后的权利可保护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最高额抵押权登记;二手房所有权买卖、抵押预告登记,即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双方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签订购房协议,并共同申请预告登记,登记后一旦发生卖房人将房屋转卖给第三人情况,预告权利人可凭预告登记证明依法主张所购房屋的物权,这将杜绝二手房交易中一房多买现象的发生。有关人士提醒,市民在买二手房时应先上网,维权才有保障。
据了解,哈尔滨市将根据《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等规定,逐步构建全市统一完善的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簿建立后,管理部门将按相关规定将除房屋产权人个人信息之外的房屋情况对外公开,受理公众查询,从而在房屋交易中彻底杜绝利用假房证进行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房屋登记簿的建立将使城市房屋分布、总量、人均居住等状况更加清晰。届时,将实现房屋登记与地理信息相对应的管理模式,通过该管理系统,只要轻点鼠标,房屋的坐落、楼层和权利状况及查封限制等信息就可一目了然。预计哈尔滨市房屋登记簿的建立将于2010年完成。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换句话说,市民手里的房证只是房屋权属的一个证明凭证,如果进行交易或发生纠纷,房屋权属应以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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