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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 黑龙江省今年新建住宅实行按用热量交费

生活报  2010-05-31 10:12

[摘要] 2010年10月1日开始,我省新竣工建筑及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一律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同时,今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须与分户热计量改造同步实施,否则不予通过验收。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我省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自2010年10月1日开始,我省新竣工建筑及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一律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同时,今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须与分户热计量改造同步实施,否则不予通过验收。

据悉,今年我省将大力推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自10月1日开始,我省新竣工建筑及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一律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同时,各地新建建筑,含棚户区改造等工程,必须安装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计量收费要求。

同时,通知要求,各市、县要将大型公共建筑,特别是政府机关办公楼、大型商场、银行、学校和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的热计量工作作为重点,两年时间,全面完成既有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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