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10月1日开始,我省新竣工建筑及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一律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同时,今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须与分户热计量改造同步实施,否则不予通过验收。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我省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自2010年10月1日开始,我省新竣工建筑及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一律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同时,今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须与分户热计量改造同步实施,否则不予通过验收。
据悉,今年我省将大力推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自10月1日开始,我省新竣工建筑及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一律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同时,各地新建建筑,含棚户区改造等工程,必须安装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计量收费要求。
同时,通知要求,各市、县要将大型公共建筑,特别是政府机关办公楼、大型商场、银行、学校和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的热计量工作作为重点,两年时间,全面完成既有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更多阅读 搜房呈现
哈尔滨新房预告 | 楼盘成交量查询 | 电子地图 | 户型点评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