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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夹心层”住房 出让建限价房公租房

新华网  2010-11-16 16:34

[摘要] 我市近期将出让一块36.581亩的土地,竞得人需在3年内建设限价房和公共租赁房,然后将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验收和管理。

就在市政府提出今后的商品房建设项目中将配建5%至8%的保障性住房时,11月15日,市国土资源局发布的一条土地出让公告,让那些既不具备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又不够廉租房条件的“夹心层”看到了希望,我市近期将出让一块36.581亩的土地,竞得人需在3年内建设限价房和公共租赁房,然后将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验收和管理。

据了解,出让土地编号为G1015,出让用地面积达36.581亩,土地用途为商业居住用地,出让年限商业为40年,居住为70年。该宗土地竞得人需将住宅总建筑面积中5000平方米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并由竞得人建成后,产权无偿交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验收管理。除公共租赁住房外的住宅部分,政府以3700元/平方米全部回购。

“公共租赁住房是保障性住房的内容之一,从今年起,我市开始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年初已将今年的500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分解到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政府以及市城投公司、市国资物业公司(各100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综合处陈海清处长说,“公共租赁住房重点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引进人才、新参加工作职工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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