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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米房子租出18张床位 哈尔滨群租房依然火爆

哈尔滨日报  2011-02-20 10:19

[摘要] 今年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禁止一切群租行为。然而,记者近日在采访中发现,哈尔滨市出租床位的小广告仍然出现在很多小区的布告栏里和街边的电线杆上,群租房现象并没有令行禁止。

近年来,群租房成为部分外来中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的选择,但其存在消防、治安、扰民等诸多问题。今年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禁止一切群租行为。然而,记者近日在采访中发现,哈尔滨市出租床位的小广告仍然出现在很多小区的布告栏里和街边的电线杆上,群租房现象并没有令行禁止。

暗访 64米房子租出18张床位

《办法》中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以及违法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不得对外出租。然而,在《办法》实施半个月后,记者在对哈尔滨市大学周边及部分商业区附近的居民小区进行暗访时发现,群租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2月15日,记者在学府四道街创建小区的多个布告栏里和楼体外墙上都看到了出租床位的小广告。拨通一个小广告上的电话后,房主说出租屋位于黑龙江省测绘局家属楼内,“如果想租床位,可以过去看看。”按照约定记者来到省测绘局内的住宅区,在一栋居民楼的三楼找到了出租屋。这个只有四十平方米的民宅,被分割成了三间卧室。房主夫妻住在一个只能放下一张双人床的房间,其余两间只有十余平米的卧室各安放了四张单人床。

暗访中房主告诉记者,其实他也不是真正的房主,这套房子是他通过中介租来的。经过他的改造后,这套原本只有一室半的住房现在可以住下十个人。每张床位的出租价格为上铺180元、下铺200元,租金包含了水电煤气等费用。房主说:“平时住在这里的大多都是附近大学的学生,现在学校放假所以有两张床位空了下来。目前,住在这里的六个人都是在服装城打工的外地年轻人。”

在省测绘局家属区内的一个布告栏上面,记者看到贴满了各种出租床位和单间的小广告。按照小广告上留下的电话号码,记者又联系了一个出租男生床位的房主。随后,记者来到了这处位于金博花园小区内的出租屋。房主说,她的这个出租屋面积有64平方米,共有18张床位。现在只有一个上铺空着,租金每月为180元。记者发现,这个出租屋已经无法看出房间的原有格局,厨房的山墙已经被扒掉。整套住宅被分割成两个大间和一个小间,9张上下铺的单人床码放其中。房主告诉记者,在这里租住的都是刚毕业的外地大学生,他们中有的找到了临时工作,有的还在找。记者询问,在这租床位是否需要登记时。房主说只需要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没有自己的身份证,交一张别人的也行。”

暗访中记者发现,不仅在高校周边的居民小区内存在群租现象,在哈尔滨市一些商业区附近居民小区里也存在“一房群租”的情况。

在南岗区比乐街上,记者看到很多居民楼单元门外贴着租房的小广告,其中以出租床位的居多。在一个出租屋内记者看到,三室一厅的房子里除了房主自住一间外,其余两间摆放着了六张上下铺的单人床。房主告诉记者,“由于出租屋秋林商圈,每个床位每月租金200元。”

在道外区南十六道街附近荟芳里小区和百年新城小区内,记者也看到了很多出租房间和床位的小广告。在这里居住的居民告诉记者,由于小区离玛克威商厦很近,所以小区内的很多住宅被玛克威商厦内的商户租用。这些住宅被租用后,有的当库房,有的则作为员工宿舍。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小区内的群租房,让周围邻居苦不堪言。“群租客成分杂乱,素质普遍不高,导致小区内偷窃打架等现象屡见不鲜。小区内经常有一些陌生人进出,让人感到很不安全。”住在金博小区的王女士说。

道外区百年新城小区的一位居民告诉记者,“我们小区很多房子都租给在玛克威商厦做生意的外地人了,陌生人和各种运货的车辆频繁进出,这里快成大杂院了,生活在这样的环境里居民的安全怎么能够得到保障?”而住在离此不远的百年新城小区内的一位居民更担心的则是安全隐患,她家隔壁的住户多年来一直将房子出租给商户作库房使用,里面堆放的都是衣服等货物。有一次她回家时看到,隔壁房子内除了堆放大量货物外,还有人居住。取暖用的电暖气就放在一堆衣服的旁边。”她说,跟这样的邻居住在一起,每天都要提心吊胆地过日子。

分析 经营群租房多为“二房东”

《办法》实施后,群租房为什么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其中既有出租者的利益纠葛,又有承租者的无奈选择。有关人士指出,群租房彻底从哈尔滨市退出还需时日。

据介绍,《办法》实施以后,群租房没有迅速退出哈尔滨市原因大致有三个方面。一是许多出租床位的“房主”并不是房子的真正主人,大多是所谓的二房东。这些人将房子从真正的房主那租来后再将房子分割出租,为的就是从中赚取差价。这些人在利益的驱动下,不会主动配合《办法》实施,更不会因为《办法》的实施主动终止群租房的经营。他们大多都在观望,一旦执法部门开始对群租房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这些群租房的经营者就会迅速停止经营或转为“地下”经营。二是目前群租房在哈尔滨市还有一定的市场,有相当一部分外来务工的低收入者很难负担得起市区内的房屋租金,租金低廉的床位就成了他们的。三是《办法》虽然已经实施,但缺乏相关细则,管理部门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

采访中,记者以为外地来哈打工的亲戚寻找住处为由,到多家房屋中介机构询问是否有床位出租?得到的答复都是“国家已经出台文件,不允许再出租床位。”一家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就算在《办法》实施以前,正规的房产中介也不会开展出租床位的业务。对外出租床位的人大多都是从中介手中承租整套的住宅,然后自己再进行分割出租,这些人基本上都不是真正的房主。

如果说市场上的群租房大多都是由所谓的二房东在经营,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乐于当二房东?这位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一套大学附近60平米的两室一厅为例。如果正规出租的话,目前的市场每月租金应该在1500元左右,一年的总租金应该为18000元。但如果在这套房子里放16张床位,每张床位的平均租金为190元。那么一年下来,二房东的租金收入就会有36000多元。而且,很多二房东其实本身就是外地来哈人员,他们经营群租房不仅解决了自己在哈尔滨的居住问题,同时还获得了一份稳定的收入。

群租房正是因为它低廉的租金受到了很多外来务工低收入者的青睐。采访中记者认识了来自青冈的吴昊,他现在就住在复华小区内的一处群租房内。吴昊去年从哈尔滨市一所大学毕业,想在哈尔滨找一份稳定的工作。然而,从毕业到现在他还没有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现在他的经济来源是靠在一家电脑公司做业务员的收入,每月的工资只有1000多元,单独租房对他来说是一件想都不敢想的事情。他现在只能和其他六个人挤在一处群租房里。吴昊说,他已经从网上知道了《办法》内容,但以他现在的收入只能维持现状。想要单独租房,只能等到将来找到收入高一点的工作后再说。

吴昊说:“住在群租房里的人大多数是低收入人群,如果有能力单独租房谁也不愿意挤在群租房里。住在这里的人追求的不是生活质量,而是花的钱找到一个栖身之所。”

监管 拟定相关细则保法律实施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针对《办法》的相关规定,房产管理部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研究,制定出哈尔滨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的实施细则。待实施细则出台后,一旦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租房行为,会给予相应处罚。

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宣传部部长于志华介绍,2005年实施的《哈尔滨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将其承租的房屋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房屋转租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签订后30日内,转租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可是在现实生活中,这项规定基本无人执行,而房产部门对这种不执行规定的行为又缺少相应的制约手段。

采访中业内人士指出,《办法》的具体实施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尽管《办法》体现了房屋租赁管理思路的一些调整和变化,但是实际上房屋租赁只有房管部门配合消防、公安等多部门进行综合治理,才有保证实施的可能。要想抑制群租不能仅靠行政法律手段,更应靠市场手段,千方百计增加租赁房源的有效供应,除了增加公租房建设,还应通过税收等手段促使空置房源流入租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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