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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物业经理考试合格才能上岗

北京日报  2011-03-18 23:49

[摘要] 市住建委昨日发布信息显示,在今年1月举行的本市首次物业项目负责人考试工作中,北京滨河物业管理服务公司项目负责人韩某由他人代考,另有17名考生存在抄袭作弊的行为,分别给予3年和1年禁止参加本考试的处罚。按照本市规定,如果不参加本考试就拿不到合格证,拿不到合格证的,也就不能再担任物业项目负责人。

市住建委昨日发布信息显示,在今年1月举行的本市首次物业项目负责人考试工作中,北京滨河物业管理服务公司项目负责人韩某由他人代考,另有17名考生存在抄袭作弊的行为,分别给予3年和1年禁止参加本考试的处罚。按照本市规定,如果不参加本考试就拿不到合格证,拿不到合格证的,也就不能再担任物业项目负责人。

北京市物业行业管理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1年1月起,市住建委开始陆续组织物业项目负责人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北京市物业项目负责人考试合格证书》。以后的项目负责人都需要通过考试后,持证上岗。

据了解,本次考试共有4000人左右参加,现在成绩尚在统计过程中。“考试内容并不难啊,而且之前还进行了培训。”相关负责人说。该位负责人表示,考试内容包括《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文件的主要内容、本市出台的对《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等物业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物业管理的实务操作内容。在考试之前,报名的项目负责人都要参加为期数天的培训,“按说只要仔细听课了,平时业务又比较扎实,通过考试是没问题的”。

合格证也并非一纸“终身文凭”。根据《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本市实行项目负责人持证上岗制度。物业项目负责人经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考试合格的,颁发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取得合格证书后,项目负责人每年须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业内专家表示,物业项目负责人是社区物业服务的关键人员,他们的业务能力不过关、知识结构不更新,那再好的政策都会“失效”。

记者手记

《办法》公布已10月 竟然还说没学过

虽然《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在去年5月就已经对外公布,并自去年10月1日起施行。对于这些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文件,一些物业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居然回答说“没学过”,甚至“不知道有什么内容”。昨天,记者先后用电话询问了位于中关村的稻香园小区物业公司、北三环西路的青年公寓物业公司、白纸坊15号楼物业公司、柳芳北里物业公司、安贞西里三区物业公司、广渠门桥附近冠城A区物业公司、广渠家园物业公司、富力城D区物业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其中稻香园小区、白纸坊15号楼、柳芳北里小区、冠城A区物业部工作人员称从来没有学过《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也不太了解内容;另外几家物业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则表示学习过。

业内人士表示,物业公司作为提供服务的企业,门槛一直比较低,一些从未接受过专业培训的求职者也能在物业公司找到活儿干,甚至成为客服和行政人员。如果一些基本的政策法规他们都不知晓,物业公司和业主间产生摩擦就不可避免。该人士直言:“这就需要物业公司提高门槛,若是不能提高门槛,至少加强后续的教育和培训,这样才能将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矛盾化解在最初。”(记者耿诺 实习生吴迪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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