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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房价控制目标或从东部房价过高城市"开刀"

上海证券报  2011-03-31 11:17

[摘要] 有业内人士认为,住建部要求“已经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还要听取社会意见,并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说明部分城市的调控目标仍有调整的可能,尤其是东部一二线已被中央认定为房价过高的城市,或将面临修改目标的尴尬局面。

熬过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大限”,部分城市仍面临修改目标的尴尬局面。截至3月30日,已有57个城市公布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细看已公布的目标可以发现,除北京外,没有一个城市的调控目标提到“降”字,且大部分“与GDP和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挂钩”,未提具体调控数字。

有业内人士认为,住建部要求“已经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还要听取社会意见,并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说明部分城市的调控目标仍有调整的可能,尤其是东部一二线已被中央认定为房价过高的城市,或将面临修改目标的尴尬局面。

一线城市中出台调控目标的是上海: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全市GDP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8%)。上海版本随后成为其他一线城市参考对象。深圳、广州陆续公布其房价控制目标,均与当地今年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相关,深圳为10%,广州为11%。

一线城市中最“给力”的莫过于北京。北京地方政府29日晚公布,2011年北京的房价调控目标为“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与去年相比稳中有降”。除一线城市外,其余已公布调控目标的省会城市中,如郑州、太原、济南、西安、海口等均将控制目标与GDP增幅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挂钩。记者发现,这些城市今年年初设定的GDP增幅预期大都在10%上下。

“某些东部一二线城市将面临修改目标的尴尬,尤其是已被中央认定为房价过高的城市。”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认为,长期看,房价涨幅与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相匹配是合理的;但对于部分房价已经偏高的城市,以此为参照制订8-10%的房价年度上涨幅度明显过于宽松,至少在5%以内才较为合理。

上海中原宋会雍也认为,如果上海等地将房价控制目标定在10%左右,撇开保障房因素,那就意味着留给商品住房的年度价格上涨空间还有30%以上,这显然过于宽松。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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