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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冰城限购纠纷第一案 购房者成功讨回定金

新晚报  2011-04-21 09:53

[摘要] 日前,由于“限购令”的出台,吉林一农民工马某的购房合同不能履行,但卖主和促成此交易的我市一家中介机构却都表示:“定金不退。”4月初,经道里区法援部门调解,外地购房者成功讨回定金,而该案也成为“限购令”出台后我市法援调解的“退定纠纷第一案”。

日前,由于“限购令”的出台,吉林一农民工马某的购房合同不能履行,但卖主和促成此交易的我市一家中介机构却都表示:“定金不退。”4月初,经道里区法援部门调解,外地购房者成功讨回定金,而该案也成为“限购令”出台后我市法援调解的“退定纠纷案”。

交易受限:赶上“限购令”出台

近日,在哈打工、家住吉林省扶余县的农民工马某经我市一家房屋中介介绍,与一市民达成协议,以42万元购买位于道里区康安路的一套住房。合同签订后,马某先向卖主付定金42000元,并向中介支付7400元费用,由中介协助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产权更名的全程业务。

三方去房产交易机构办理过户时,登记机关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售房”为由拒绝办理。

“合同的签订恰好赶在该文件公布后的第四天。”据法援律师介绍,马某正好遭遇“限购令”,必须退房。

定金不退:近5万定金成“损失费”?

“退房是受我市政策影响,非马某责任,但卖家和中介却不肯退还近5万元的定金。”法援律师说。房主认为,马某外地人的“身份”导致房屋不能交易,并耽误了卖主的时间,使卖主同期不能和他方交易,造成卖主“损失”。中介则表示:“认购合同上有定金条款,就应该遵照执行,且合同未履行属马某自身问题。”

马某向我市法援求助,想上法庭讨要定金。据法援律师讲,马某一再说“很憋屈”:“5万元定金凭啥不给退?”律师表示,这是法援部门受理的首例因政策出台引发的退定纠纷。

律师说法:“情势变更”卖家需退定

4月初,经道里区法援中心介入并调解,来自吉林的农民工马某成功讨回近5万元的定金。该案的法援律师认为,因“限购令”导致的退定纠纷,卖家应该且必须退还定金。法律依据是“情势变更”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未预见的,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我市“限购令”18日公布,作为中介必须熟知本行业规定,却仍在22日促成合同,中介存在重大过错,造成一切损失与买方无关。此案中,卖方曾拒绝退定金的理由是延误“时间”,如卖方问责应指向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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