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哈市共有不可移动文物2014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哈尔滨文庙、 颐园街1号建筑、 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兵器班旧址 、平乐城址等共28处。
19日,哈尔滨市政府公布了《哈尔滨市第三次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哈市共有不可移动文物2014处,其中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哈尔滨文庙、 颐园街1号建筑、 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兵器班旧址 、平乐城址等共28处。
除28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外,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5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55处。通过第三次文物普查,哈市2014处普查成果已晋升为哈尔滨市不可移动文物序列,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保护,任何团体及个人的破坏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触犯刑法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哈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今后将根据不可移动文物具有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同,申报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并逐步实施挂牌管理。今后不可移动文物的产权人及使用人在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改造工程时,应及时向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其施工方案后,在遵循《文物法》的相关条款的前提下,方可施工。哈尔滨市民可通过电话12318举报破坏文物等行为,文物管理咨询电话:5364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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