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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调整房屋租赁税标准情况解析

房天下哈尔滨租房  2013-06-03 09:09

随着今年4月中旬哈市政府加强和改进街道办事处工作新政的推行,街道办将不再代征个人房屋租赁税。对此,哈市地税局表示,个人房屋租赁税费由各辖区税务所负责征收,而哈市房屋租赁税征收标准也有新调整。从本年度初开始,哈市房屋月租金在2万元以下的租房户将不再缴纳房屋租赁税,而达到起征点的则按房屋月租金的12%征收。按目前哈市经济水平来看,大多数市民出租房屋将不用缴纳此项税费。

街道办不再代征“租房税”

20日,南岗区松花江街居民宋国庆大爷去申报个人房屋租赁税,但社区工作人员却表示不收了。“我都在这儿交两年了,怎么又不收了?”经咨询,宋大爷才知道,最近哈市社区职权进行重新划定,代征房屋租赁税职能已被取消。

对此,记者询问了道里、南岗、道外、平房、香坊区多家办事处,负责人均表示,已没有代征房屋租赁税的工作了。松花江街道办事处的于书记告诉记者,4月19日,哈市召开社区建设工作会,正式下发了哈市政府加强和改进街道办事处工作的相关意见,其中重新确定街道办的职责,而代征房屋租赁税的任务没有列入其中,所以现在所有办事处都不再办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09年1月1日起,哈市启动个人租赁房屋税的征缴,2010年6月起,街道办负责代征。而随着新政的实施,哈市街道办代征“租房税”历史也宣告结束。采访中一些街道办负责人表示,其实代征政策实施两年来,居民不配合、不响应,各出奇招躲避交税,没有执法权的大部分办事处一直收不上钱。“那时我们社区有一半房屋都在出租,可一年就收上来7000多元。”曾是南岗区荣市街道办事处颐园社区书记的孙立滨说,“那时天天敲租房户的门,他们愣说是亲属借住的,以此来逃避交税,我们也没有啥办法。”

“租房税”由辖区税务所征收

随着街道办事处职能调整,哈市取消了各街道办代征房屋租赁税的职能。那么哈市房屋租赁税将由谁来收取?为此,记者联系到哈市地税局。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了街道办的代征职能后,房屋租赁税仍继续征收,为避免以往难征收的尴尬,哈市税务所将在管辖区域内逐户进行详细核查,对达到起征标准的房屋将按标准予以征收。

“按照国家和省里出台的新政策,哈市从今年1月1日开始,调整了房屋租赁税收取的相关标准,税率、缴纳方式上都有变化。”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哈市个人房屋租赁税起征点调整为月租金收入2万元,达到起征标准的才按综合税率12%收税。

中介:对租房市场利好

哈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哈市经济发展水平来看,月租金2万元以上的普通住宅用房并不多,所以大多数居民租房是不用缴纳房屋租赁税的,但仍须自行申报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哈市目前只有一些特殊位置、大型的商服出租能达到调整后的起征标准,而税费则完全要由房主来承担。

针对房屋租赁税标准的变化,哈市南岗区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经理宋知瑞则表示,起征点调高,对房产租赁市场也是一个利好消息,房屋出租减负,预计部分地点的出租房价格将会保持稳定。

发改委近日公布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今年会有具体动作”。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的这番表述,意味着房产税改革试点扩围已经箭在弦上。

将房产税改革列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可见政府的决心,这对于房价又进入上升通道后的楼市而言无疑是一枚重磅炸弹。那么此举透露出政府的哪些意图和信号?

《意见》提出,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处理好增量改革与存量优化的关系,可谓切中房地产时弊。业界人士指出,房产税改革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涵义,未来房地产调控的政策取向有可能会发生较大改变。一个市场的目标在于成交,促进资源配置的优化。如果人为加大对市场供需的干预,那么可能会造成价格信号的失灵。比如说,去年以来的房价上涨,既是供需失衡所致,又反应了市场预期的变化。政府以“限”字当头的调控政策固然在抑制需求上卓有成效,但是却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不得已而为之的感觉,反倒在某种意义上推高了房价预期,致使房价至今没有走出屡调屡涨的怪圈。

住房是一项极其特殊的商品。衣食住行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但是与食品、衣物等必需品不同,住房在生产供给上不可能无限放大,是以有限的土地资源作为约束,因此公平是这一商品进行分配的一条准绳。我们之所以投入巨额财力修建保障性住房,也正是为了这一目的。因此,在楼市调控时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需要更加全面审慎的考量。

而且,与经济其他领域小区网 论坛的改革不同,我国房地产调控实际上是一种制度修复,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已经积重难返,虽然房地产与许多产业密切相关,调控有可能会造成经济增速下滑,但是政府仍以壮士断腕的姿态启用了行政手段,把投资泡沫挤出市场。但是应当看到,楼市已经形成了难以撼动的既得利益,尤其是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许多住房资源集中在少数投资者手中,市场上云遮雾绕的空置率一直被诟病。而按照公平分配的原则,这部分住房应当是分配给刚性需求的。

相反,被投资者挤出的刚性需求仍然在不断积攒。同时,出于供给补给的制约,当越来越多的刚性需求去追逐有限的住房“增量”之时,房价会继续走高就在意料之中,形成了楼市里独有的“二八现象”。显然,如果单单依靠“增量改革”,难以实现房价向普通消费者回归的愿望,必须同时做好“存量优化”。但是,从目前的限购、限贷等行政手段看,却没有一条措施能够触动楼市的既得利益格局,实现“存量优化”,只能寄希望于能够自动调节二手房供需的房产税。

在去年底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李克强指出,现阶段推进改革不仅要继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在很大程度上要触动利益。打破固有利益格局,毕竟牵一发而动全身,如何让市场能够接受,且有一定的利益预期?

现实来看,房产税改革是实现住房分配存量优化的突破口,一方面沪渝两地试点已经积累了经验,另一方面政府高层的屡屡表态已经让市场有了预期,甫一推出后不至于引起市场的过分动荡。目前许多城市已经实现了房产信息联网,虽然在税率和征收范围上还有待探索,但是向所有存量房尤其是空置房征收房产税,却是大势所趋。有专家建议,房产税调控不仅要面向交易环节,更要针对保有环节,对满足居住基本需求的房产可以免税,但对多套住房,则必须实现差别化征税。

投资者手中大量空置房的存在,实际是对社会资源的过度占用。因此,对多占社会资源者征税是合理的。而且,社会上的空置房已经实现了财富增值,但是这种财富增长是钻了过去没有把牢限制投机闸门的空子,推高房价的结果,却是抑制了其他人的购房能力。从这个角度讲,房产税不仅是从根本上遏制投机的手段,还应当是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的配套措施。

在房地产调控领域,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应该是政府做好制度护航,把限购、限贷等核心措施固化为长久的制度体系,防止出现漏洞,在此基础上运用好市场规律,建立起市场良性运行的机制。更重要的是,把握时机稳步把改革推向前进,而不应裹足不前。

日前,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内容涵盖行政、财税、金融等七大改革重点。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笔者认为,推动房产税改革,不仅可以筹集足额的税款建设保障房,还可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而且是应对中国城镇化“非均衡”性的对策。

中国城镇化必然“非均衡”

所谓非均衡式城镇化是指这样一种现象,在一个国家各个城市发展水平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农村人口不会均匀地、以相同规模流向各个城市,而是会不均衡地流向各个城市,多数会流向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因为这类城市就业机会、发展机会较多,同时其公共商品和劳务供给水平较高,而且,一国各个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越大,这种非均衡的程度就越厉害。

中国人口众多,尤其是农村人口总量大,区域与城市发展不平衡,一线城市与其他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这样,在相当一段长的时期内,中国城镇化的特征必然是“非均衡”的。有人会说,政府可以通过制定规划引导农村人口相对均衡地流向各个城市,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难以实现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决定农村人口流向的主要是就业机会、发展机会,而不是政府规划,政府规划只能起一个辅助作用。按照城市发展“滚雪球”规律,一个城市人口越多,消费需求就越旺盛,赚钱和就业机会也就越大,流入的人口会越来越多;而流入的人口越多,消费需求又更加旺盛,其结果是就业机会和发展机会更多,如此反复。西方发达国家城镇化历史基本都存在“滚雪球”规律,中国也不例外。从目前城镇化进程看,“滚雪球”规律同样起到支配作用,这就是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进入人口越来越多的原因。

中国非均衡城镇化必然带来两种结果,一是大量人口涌入城市,增加住房消费性需求;二是流入城市的人口会非均衡地进入东部一线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住房供给压力会越来越大。从西方国家城镇化的历史中也可以看到这两个事实。政府应对此有超前认识,尽快采取措施推动房产税改革应对非均衡式城镇化。

推动房产税改革是紧迫性任务

尽管关于中国楼市是否存在泡沫,关于房产税改革对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是否有效仍然存在争议和分歧,但推动实质性房产税改革是当前紧迫性任务,尤其是一线城市应加快实质性房产税改革步伐,因为推动房产税实质性改革至少可以增加地方政府财力,使地方政府有足够的财力为中低收入者提供社会保障性住房。有观点指出房产税调整的违法性问题。其实,按照现行法律管理体制,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均具有法律刚性。同理,按现行税收管理体制和相关法律,国务院有权制定涉税条例,且涉税条例与经过人大通过的涉税法律同样具有法律刚性。中国现行税种征收的法律依据大多数都是国务院制定的条例,中国的核心税种增值税目前也是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条例执行的。在税收管理体制和法律制定权不进行基本调整的情况下,国务院有权制定和修改房产税条例。此外,对房产税作用的认识,我们不仅仅要看到其在调控楼市中的作用,还应看到它在缓解居民收入差距和提供社会保障房建设资金来源改善民生的作用。

城镇化水平非均衡式提高,一线城市住房消费性需求会呈几何级数增长,但多数进入一线城市的农民家庭无力在市场上购房,这就需要政府大幅提高社会保障性供给水平。有观点认为政府搞社会保障性住房不妥,我要说的是,在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国家,均为中低收入者提供社会保障性住房,美国、英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不用说,马来西亚、新加坡等早就实行“居者有其屋”计划,为中低收入者提供社会性保障住房。

房产税能

为增加保障房提供财源

现在的问题在于,在城镇化水平、住房消费性需求大幅提高的情况下,一线城市大规模供给社会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压力会越来越大,大规模提供社会性住房的政府资金来自哪里?毫无疑问,房产税能为政府大规模供给社会保障性住房提供足够的财源,且房产税中的相当一部分应该用于社会保障房建设中。

如果采取稳健性途径推动房产税实质性改革,政府可以长期获取稳定收入来源供给社会保障住房。当然,推动房产税实质性改革,房地产市场会受到一定影响,经济总量和就业会受到一定影响,但大规模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同样可以吸纳大量劳动力,同样增加经济总量、拉动与房地产业相关产业的发展。

现有楼市调控措施带有明显的“管制”、“行政”色彩,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限购令、限贷令属于行政手段,属于计划经济手段。现在中国香港和台湾都主要依靠税收手段调控楼市,如香港通过加征印花税调控楼市,台湾也通过差别化税制调控楼市。

房产税能够增加投机者囤房成本,在房产税实行累进税率且税负达到一定水平的情况下,房产税能有效抑制楼市投机行为。未来中国内地楼市调控手段应由直接干预转为间接调控,应转向真正的间接影响,即推动房产税改革,且可以参照中国台湾的做法,实行差别化税制,对房价涨得厉害的一线城市先推行房产税改革,且依据房价涨跌情况调整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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