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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城物业环境投诉频有发生 记者查访独家披露

哈尔滨日报  2010-01-08 10:03

装修保证金被擅自冲抵物业费

2008年11月我家入住海富山水文园小区,入户时交了500元装修保证金。按照小区物业规定,业主进户半年经过装修,若验房合格方可退还装修保证金;如果没有装修,进户满一年才能提出验房申请,合格方可退还装修保证金。我家进户至今整整过了一年,房屋没有违规改动,前些天负责我们小区物业的希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来验房后当场表态说我们的房子没什么问题,当问他什么时候给退还500元装修保证金时,他竟说:“这钱不能退了,你家物业费快满一年了,把这钱冲抵到物业费里面了。”对物业公司擅自把业主的装修保证金冲抵物业费,并声称是明文规定的做法,居民很不理解。

记者调查:

记者4日到该小区C20栋4单元居民刘某家,了解到其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居民刘某谈到,验房时物业来了一位姓曹的工作人员,看房后称房子没问题,但并没有当场给业主出具一个验房后的合格单据。该工作人员还声称,将装修保证金冲抵到物业费里是明文规定的,他能做主。随后,刘某找到物价局、房产住宅局,均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把业主交纳的装修保证金冲抵物业费,因为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支配业主的资金流向。公民应有自由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利。

记者采访希美物业公司一位姓曹的工作人员,其称,现在该物业财务正在办理收缴物业费业务,装修保证金如果经过验房了就直接转入物业费,多退少补。

采访中省消协一位负责人说,物业公司收取业主装修保证金的做法本身无法律依据。一段时间以来,不断有消费者投诉,居民在办理入户手续时,物业公司提出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装修保证金,否则不给办理入户手续,这在哈尔滨较为普遍。且根据小区档次不同,装修保证金从1000元至3000元不等。有的消费者办理入户手续后三五年没装修,保证金就一直存放在物业公司处。对于用装修保证金冲抵物业费的做法,房主有必要诉诸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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