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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学者就修改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再上书

黑龙江晨报  2010-12-27 13:53

[摘要] 25日,距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二次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束还有5天,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召开研讨会,对二次意见稿初步提出9方面修改意见,准备讨论斟酌后于下周一正式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这将是北大法学者又一次就拆迁条例上书。

25日,距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二次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束还有5天,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召开研讨会,对二次意见稿初步提出9方面修改意见,准备讨论斟酌后于下周一正式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这将是北大法学者又一次就拆迁条例上书。

去年12月7日,姜明安、沈岿、王锡锌、陈端洪等北大五学者向人大常委会上书,要求对老拆迁条例进行审查。其后,关于新拆迁条例的讨论与修改被推向公众舆论中心。

修改意见1强调公益前提

二次意见稿第二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修改意见: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的补偿。

理由:二次意见稿与一次意见稿的第二条相比,少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规定,公益目的为原则,应该是不能缺少的。

修改意见2:提前中剔除商业开发

二次意见稿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修改意见:有下列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理由:在公共利益前面增加的限定是笼统宽泛的。

专家补充:应增一个排他性条款:以商业开发为内容的征收不得认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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