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严丽梅报道:27日晚8时,在重庆市政府举行的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新闻发布会上,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宣布,重庆市定于28日起正式启动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目前以房产交易价为征税基数,三五年后或采用评估估值
羊城晚报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27日晚8时,在重庆市政府举行的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新闻发布会上,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宣布,重庆市定于28日起正式启动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据重庆市公布的试点方案,在征税对象、税率、计税依据等方面,均作了具体规定。
三类住房纳入首批征收对象
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一是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二是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三是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之后,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来源:羊城晚报)
个人住房首征房产税 短期抑制房价难“一剑封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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