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限已过,房价目标调控却再起波澜。3月下旬,各地密集出台的房价调控目标,除北京提出"稳中有降"外均以"涨"为主。在住建部发文示意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后,与此前各地普遍以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为参照不同,重庆市重新调整后的房价调控将与收入比挂钩。
大限已过,房价目标调控却再起波澜。各地密集出台的房价调控目标,除北京提出"稳中有降"外均以"涨"为主。在住建部发文示意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后,与此前各地普遍以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为参照不同,重庆市重新调整后的房价调控将与收入比挂钩。"重庆模式"是否将如一张多米诺骨牌,引发参照物调整的连锁反应呢?
3月下旬以来,各地相继出炉的房价调控目标均以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为参照,避谈居民支付能力,"限涨"成为了"调涨",引起了社会极大的关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随即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要听取社会的意见,使确定的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已经公布的城市也要据此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对此,业内普遍解读为各地的房价调控目标或将重新调整。
近日,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时指出,重庆对商品房房价的调控要把握两个指标:一是主城区双职工家庭平均6-7年收入能买套普通商品房,二是新建住房价格增速低于主城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这是继长春后,第二个参照房价收入比的城市,我相信还会有第三个。"业内人士杨红旭表示。在此之前,长春提出了"新建住房房价收入比(住房套型标准按60平方米计算)控制在5.8以内"的目标,成为国内与房价收入比挂钩的房价调控目标。
重庆此番提出与收入比挂钩的房价调控目标,是否会成为今后各地重新调整的参照物呢?"与收入比挂钩还欠缺可操作性,主要是居民的收入水平在数据和指标上难以确定,这需要有一个过程。"全经联研究院副院长陈宝存表示。
但在杨红旭看来,衡量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指标是房价收入比。"随着我国住房信息统计制度的趋于完善,建议和各地都应考虑将房价收入比列为衡量房价是否合理的标尺,至于合理区间,可以设定为在6-7,不同层级的城市可有所差异,比如一线城市设定为9-10等。"
国务院督查组施压 多城市房价控制目标面临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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