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开发商征收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此前的1%上调到2%甚至3%。昨天,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信息显示,从今年10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新标准预征土地增值税。
经适房、限价房等保障房暂不预征
“通知”显示,从今年10月1日起,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销售收入的3%预征土地增值税;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销售收入的2%预征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经适房、限价房等保障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据了解,2007年7月1日以前,本市新房征收土地增值税分为三档,其中建筑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不征,非普通住宅按0.5%征收,商业用房按1%征收。2007年7月1日以后,除政府批准的经适房和限价房外,本市房地产开发商预(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一律按1%预征土地增值税。其中,“预售收入”是指在项目全部竣工土地增值税清算前取得的。
北京市房地产协会副秘书长陈志表示,原先北京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为1%,此次明显上调,是收紧开发商银根的举措。“开发商在拿地后就该交这笔钱,虽然只有2%,但的上调,也会影响其资金链。”中国房地产联盟秘书长陈云峰认为,开发商压力将进一步增大。北京中原地产分析师认为,此举使得开发商成本增加了1个百分点以上。以一个面积为10000平方米的社区、每平方米均价为2.2万元计算,整个社区总交易额为2.2亿元,增加1%的土地增值税,意味着开发商要多支付220万元的税费。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