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刘某和王某在10年前签了房屋转让协议,而该房在刘某名下至今未过户。时至今日,该房屋价格翻了4倍。刘某称所签的转让协议无效。近日,济宁市中区法院。一审判决转让协议有效,刘某应协助王某办理过户手续。
刘某和王某在10年前签了房屋转让协议,而该房在刘某名下至今未过户。时至今日,该房屋价格翻了4倍。刘某称所签的转让协议无效。近日,济宁市中区法院。一审判决转让协议有效,刘某应协助王某办理过户手续。(齐鲁晚报)
法院审理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于2001年11月签订的《关于转让购房权的协议》中载明购房款全部由王某出资,应当认定双方签订的转让购房权的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依照法律一审判决协议有效。(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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