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垫首付”、“分期付”、“无条件退房”、“保值计划”……楼市低迷下,开发商使出全身招数纷纷推出各种促销活动,以期招揽购房者出手。签约时,开发商往往会在统一的购房合同之外追加一些“附加条款”对活动作出细致的规定。附加条款和购房合同一样,购房者签还是不签?这是个问题。
贷款风险你来承担
■案例:李先生最近签订购房合同时,发现除了标准格式合同外,附加条款补充协议中增加了内容:“银行要求提高首付比例的,购房者需在15天内补足余款,否则即视为违约;购房者若遭遇公积金政策变化而不能获得公积金的,购房者须在15天内转为商业按揭,或以其他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否则即视为违约,开发商有权收回房产,并没收2万元定金。”面对如此条款,李先生无可奈何。
■案例:李先生最近签订购房合同时,发现除了标准格式合同外,附加条款补充协议中增加了内容:“银行要求提高首付比例的,购房者需在15天内补足余款,否则即视为违约;购房者若遭遇公积金政策变化而不能获得公积金的,购房者须在15天内转为商业按揭,或以其他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否则即视为违约,开发商有权收回房产,并没收2万元定金。”面对如此条款,李先生无可奈何。■解析:魏亮律师认为,在目前限购、限贷的形势下,开发商为了规避风险,把由于第三方(即指定银行)无法放贷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强加到了购房者的头上。这也提醒购房者在购房前要对自己的资信、贷款记录等有个全面清楚的了解,先去楼盘合作银行咨询自己是否符合贷款条件,不要冲动之下先签了购房合同和附加条款让自己被动。魏律师提醒,要慎重签订合同条款,对于贷款政策变化对贷款购房的影响,要做相应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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