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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拆迁条例规定公平补偿 钉子户将无利可图

新民晚报  2010-11-25 09:15

[摘要] 有消息人士指出,新拆迁条例自今年1月2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经多次反复修改已较成熟,可能将于近期正式颁布。另外,新拆迁条例除了保留“补偿市场化人性化”“房屋征收实施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等年初公开征求意见时颇受好评的内容外,新增了“行政强拆被取消”的规定。

今天,一直处于修改状态中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突然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有消息人士指出,新拆迁条例自今年1月2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经多次反复修改已较成熟,可能将于近期正式颁布。另外,新拆迁条例除了保留“补偿市场化人性化”“房屋征收实施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等年初公开征求意见时颇受好评的内容外,新增了“行政强拆被取消”的规定。(新民晚报)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证实,新版草案拿掉了行政强拆。沈岿是去年向人大常委会递交关于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议的北大5位法学专家之一,他参与拆迁立法,取消行政强拆是其一贯观点。

“裁判员”不能再当“运动员”

“行政强拆被取消”的说法一经媒体披露后,各方反响强烈,但参与制定新拆迁条例的专家纷纷指出,行政强拆被取消并不意味着强拆被取消,两者还是有本质差别。

根据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拆迁。这就是所谓的行政强拆,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经常涉及到土地财政等地方利益,所以往往由当地政府组织城管、公安等多个部门协同拆迁公司共同进场,也因此引发了多起暴力流血事件。

向人大常委会上书建言审查《拆迁条例》的北大五学者之一的姜明安教授说,按照现行规定,由政府部门责成有关部门做的强拆就是行政强拆。发放拆迁许可证的是有关行政部门,可以裁决是否强拆的也是有关行政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很不合理。

沈岿说,在强制拆迁问题上,取消行政强拆,改为法院判决的形式来决定强拆与否,“让法院来制约和监督政府,是应有的平衡”。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制定新拆迁条例的参与专家薛刚凌教授说,拆迁涉及到多元利益。比如,有时候要90%的人都同意拆迁了,还有10%的人不同意,那拆还是不拆呢?是哪怕还有一个人不同意,就不能拆迁吗?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被拆迁户漫天要价的情况。尤其是在涉及公共利益的时候,强拆还是有存在必要的,但要注意方式。此前的新拆迁条例草案公示版明确规定,强制拆迁严禁采取断水、断电、断气、断路等方式,逼迫被征收人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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