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而且一套一标,否则每套罚款5000元。9日,武汉市物价局宣布,即日起将对全市200多家开发商的楼盘销售进行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据武汉市物价局副局长徐昌华介绍,明码标价也是明码实价,主要包括两大块内容。
关注三:拒售“可售”房将查处
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后,对不使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进行认购、销售的,或拒售系统公示的“可售”或“待售”单位的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一经发现应立即利用系统锁定违规项目,禁止继续违规销售,同时责令其整改。按有关规定处理后,系统方可开通。
解读:在三水本地论坛上,经常会出现消费者抱怨开发商拒售“可售”房的情况。本报此前也以“网上显示未售,为何就是不卖”为题报道过商品房销售阶段存在的这一乱象。究其原因,一方面存在售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滞后情况;另外也不排除开发商存在捂盘惜售或制造虚假热销的现象;并且,个别销售人员也透露“三水外来人口买房多,为规避限购往往等到社保缴够年限才备案”。新规实施后,本报暂未收到消费者有关开发商拒售“可售”商品房的投诉。不过,由于“通知”仅要求“对已销售的房源予以明确标示”,但没有提及如何处理合同备案的时限等具体细节,如何将措施落实到位、避免开发商钻空子,仍将考验管理部门的智慧。
记者观察
“明码标价”
照样可能买贵咗
本月起开始执行的相关“通知”,更像是对2011年全省要求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的又一次重申,或者说“明码标价”落地后的佛山版本。2013年年底该“通知”曾广泛征求过意见,且商品房明码标价各区已逐步在落实,本月新规实施后开发商并未因为新规大力度而“应对失措”。
当然,新规力度虽大,对消费者也应注意,新规并不能真正避免消费者买房“买贵了”。事实上,有没有买贵是一个相对概念。所谓“只有买错的,没有卖错的”,为了掌握议价的主动权、获取更多的利润,开发商往往会先高报价申报,然后再打折、优惠卖房,把价格调节的余地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新规虽然要求销售价格低于标示价格10%要重新申报,但10%对于商品房这样的“大件”,已经具备了很大的议价空间,这也是为何消费者在买房时往往遇到九几折此类的“优惠”。
因此,要让购房者避免“买贵了”,管理部门最“靠谱”的做法就是明码实价。只是,消费者期盼的明码实价,实行当中会有弊端,即难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节,而一旦允许调节,明码实价就根本形同虚设。在现行规则下,消费者要避免自己“买贵了”,最科学的方法还是根据同单元类似户型的实际成交价格进行比较,自己衡量出一个讨价还价时最为合理的底线。
目前,在三水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系统中,已售房的成交价格一项仍然未公布,所谓的“一套一标”仅只是公布每套房的定价。购房者如要比较、衡量可能还需寻找其他渠道。不过,备案系统中发布的每一座成交均价,倒是一项相当重要的参考数据,将有利于消费者在价格“博弈”中不断触碰开发商售房的价格底线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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