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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哈尔滨房地产市场月报

真观堂信息研究中心  2010-10-20 13:32

[摘要] 2010年9月29日更为严厉的新政出台了,相比之前新政的宽泛条文,二次调控更加全面具体。本轮新政多是针对最近调控中出现的问题和政策漏洞而制定的。4月新政以来,一线城市房价的涨幅虽得到抑制,但二线城市反而量价齐升,严重背离了国家调控的走向。

央行和银监会决定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调节和引导住房需求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人民银行、银监会决定,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调节和引导住房需求。

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贷款需求。

为加强房地产用地调控,两部委将推动公共租赁与廉租房逐步并轨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推动公共租赁房供地建房与廉租房逐步并轨。

日前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在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选择地块,探索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地建房、逐步与廉租住房并轨、简化并实施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的途径。

房价高的地区,应增加中小套型限价住房建设供地数量。要在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同时,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和具备“净地”供应的储备土地以及农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确保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上述各类住房用地的供应。没有完成上述住房供地计划的地方,不得向大户型高档住房建设供地。

两部委:今后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

国土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明确:今后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以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而为加大商品住房供应,今后各类住房建设项目也应自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房地产企业存在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等4类违法违规行为,今后其及其控股股东都将被禁止参加土地竞买。

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对已供应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得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套型面积。

在土地供应方面,两部门要求各地要确定拟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住宅建筑套数、套型建筑面积等套型结构比例条件,作为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列入出让合同。对于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要明确提出平均套型建筑面积的控制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套型结构比例条件。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

两部门明确公租房优惠政策,将可免征多项税款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8日晚间发布《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公租房建设和运营中包括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在内的多项税收予以免征优惠,执行期限暂定三年,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情况对有关内容加以完善。

通知要求,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而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公租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2010年10月1日起购买首套住房,契税减半征收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9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政策方面,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此次调整还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通知明确,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观点:

2010年9月29日更为严厉的新政出台了,相比之前新政的宽泛条文,二次调控更加全面具体。本轮新政多是针对最近调控中出现的问题和政策漏洞而制定的。4月新政以来,一线城市房价的涨幅虽得到抑制,但二线城市反而量价齐升,严重背离了国家调控的走向。

二次调控的出台将使房地产市场再次降温,消费回归理性。本轮更为严厉的新政将会直接影响购房者对房价走势的评估,加重购房者的观望态度,使得许多购房者推迟或取消购房计划。这样一来开发商则面临资金回笼的压力,或有可能会在第四季度里推出更多的促销活动。因此,可以预计十月份的商品住宅成交量会比前一阶段有小幅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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